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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方向的探讨


来源:教学部编辑 作者:第16期党派班农工党课题组 执笔:朱志春 日期:2013-07-23

 

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各国的世界性难题。近期,在国家紧缩货币政策下,小企业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但也催生了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它们在为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发展扮演着“融资天使”角色的同时,其内部风险控制、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担忧。20123月,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十八大报告中又指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因此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结合湖南省情,探索小额贷款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就显得异常重要。

 一、资金饥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

中小微企业是湖南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受到了更大的冲击。

1、发展规模

近年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中小微企业户数由2009年的15万户增加到2011年的18.2万户,年均增长21.3%,中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8%;  中小微企业增加值由2009年的512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156亿元,年均增长19.7%;非公经济增加值2011年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1218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57%

另一方面,湖南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有所提高。中小微企业经营行业从一般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加快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牌数量不断增多,集群集聚发展态势越来越明显,已逐步成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2、经营状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断发酵,世界经济复苏举步维艰。受各种因素影响,湖南中小微企业开工率、用工数、企业利润等经济数据均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滑。而在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因素中,原材料价格上涨、员工工资上涨对湖南中小微企业经济压力最为明显。据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湖南中小微企业由于订单减少、生产成本提高,致使企业销售额、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水平分别下降43.6%49.42%;企业开工率下降47.59%,近一半企业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因缩减成本或淡季,不同程度减少员工数38.6%。同时,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不确定性,预计未来中小微企业净利润还可能下滑15-20%

3、融资状况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紧缩政策下,相比大型企业,湖南中小微企业受限于资金紧张或不足的影响更趋严重,且其融资状况还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潜在”融资需求旺

据北大调查研究数据显示,珠三角、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比例分别为46.97%62%77%。东部沿海地区中长三角融资需求最为旺盛,而究其原因主要是长三角、环渤海地区民间资金活跃、且具有较多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微”金融机构,以及日益蓬勃的小额贷款机构,如浙江的台州银行、泰隆银行、内蒙古的包商银行等等。同时,调查研究还印证了中西部小微企业具有资金缺口更大,高达82.51%的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有9.59%的小微企业虽无融资需求但已有外部借款)。由此可想而之,地处中部省份的湖南,由于当前融资渠道的狭窄抑制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一旦湖南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得以释放,其资金缺口可能达千亿以上。

2)资金短缺额度小、融资周期短

湖南中小微企业无论其营业规模大小,多数企业的资金短缺额度都很小。调查结果显示,有64%的企业表示其日常资金短缺额度在10 万之内,94%的企业资金短缺额度不超过50 万,且多用于短期用途,如购买原材料、偿还应付款项、发放工资等。相比小微企业自身的营业额水平,资金短缺额度小,即使是年营业额在千万以上的企业也以50 万之内资金短缺为主。

1 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额度分布情况            

金额

资金短缺企业比例

0-10

64%

10-50

20%

50-100

10%

100万以上

6%

 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用途分布情况

中小微企业融资用途

比例

购买原材料

47%

短期应付款

22%

人员工资

19%

其他

12%

数据来源:《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

3)融资渠道窄、缺乏可担保物(人)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加大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向亲朋好友的举债仍是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调查显示,湖南中小微企业主要依靠亲戚朋友借款和正常的供应商赊账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比例高达69.3%,银行的支持比例远小于沿海地区。如果将中小微企业的渠道按照企业规模拆分后可以发现,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比例越来越高。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的比例高达86.21%,而年销售额在200万以下的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比例均低于40%;同时调查发现,中小微企业缺乏可担保物(人),52.03%的企业不知能否找到或没有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二、发展瓶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缓慢

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微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不断恶化,原材料、劳动力等价格不断上涨,致使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涨,中小微企业陷入生存困境;然而在融资方面,中小微企业却一直面临着贷款难的问题。以贷款灵活、快捷著称的小额贷款公司因此迎来发展的“春天”。

1、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2008 5 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国“三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解决了燃眉之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也快速发展壮大。

200912月,湖南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辰溪陶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截至20126月末,全省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67家,已覆盖14个地州市,较去年同期增长36.7%;注册资本合计41.09亿元,同期增长59.32%;从业人员达746人,同期增长44.57%;湖南小额贷款的“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目前,我省已有三家公司入选为“2011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分别为湖南益商小额贷款公司、涟源市源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湘潭县海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详见表3

3   近三年湖南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末

2011年上半年

2012年上半年

机构数量(家)

30

49

67

注册资本(亿元)

13.95

25.79

41.09

贷款余额(亿元)

14.22

28.64

46.42

从业人员(人)

316

516

746

2、湖南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小贷公司发展上的瓶颈)

1)体制机制问题。虽然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不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着爆发式增长,但由于现有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遭遇发展瓶颈。

第一,渠道狭窄、亟待突破的融资困境。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持续健康运营。

缺钱是湖南小额贷款公司如今发展中面临的最大掣肘。截至20126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1.09亿元,而贷款余额为46.42亿元,其贷款余额占注册资本金的112.97%,基本上呈现“无款可贷”的局面。“只贷不存”的发展模式、后续资金的严重缺乏,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严峻考验,其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第二,身份模糊、难于承受的沉重税负。“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因其准金融机构的尴尬身份,许多给予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无法享有。如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得到像村镇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拥有的包括减免营业税等同等的税收支持;在给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也得不到商业银行享有的各种金融优惠政策。

角色定位不明除了为其带来了沉重的税负问题,也为其带来了很大的监管难度。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草根”身份,一直无法取得金融许可证,常游离于现有监管体系之外,业务活动缺乏专业系统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而充当监管主体的各地金融办,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得不遵照央行与银监会各类规定,多头监管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三,市场失灵、服务“三农”力度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鼓励其面向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范围。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往往集中于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办理小额信贷和开展财务咨询业务;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存在“金融服务盲区”,为“三农”服务效应不强,进一步加大区域经济差异。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长株潭地区开业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占全省的40%,且仍有数家公司申报发起设立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相比之下,20127月,吉首市海圳小额贷款公司获准成立,成为湘西自治州首家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艰难过程:经济逆行,企业经营风险增加;经济顺行,小贷公司发展受限。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小额信贷需求旺盛,与国内抑制经济过热、稳定物价上涨而采取的银根收紧、信贷融资渠道不畅密不可分。同时,受限于国外经济下行,订单减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存艰难,不得不寻求小额信贷来解决企业巨大的资金压力。而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信贷成本,无疑对本就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雪上加霜,企业经营风险骤增。但另一方面,一旦经济扩张,银行信贷随之放松,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变得通畅,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将明显降低,又势必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面临的一个艰难过程。

2)自身发展滞后问题。湖南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受限于一些体制机制的问题,还存在自身发展滞后问题。

第一,小额贷款规模差距明显,全国排名落后。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 6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总注册资本4257.03亿元,贷款余额4892.59 亿元,从业人员58441 人。其中内蒙古、江苏、安徽三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超400家,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超300家,河北、云南、山西、吉林、山东、浙江等6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均超过200家。而相比之下,湖南小额贷款各项数据差距明显。

2012年上半年,湖南小额贷款机构数量仅为67家,约占全国的1.27%,排名全国倒数第6,中部倒数第1;江苏总注册资本居首,高达716.08亿元,浙江、内蒙古、安徽、山东、重庆等省份总注册资本亦超200亿元。而湖南总注册资本不足50亿元,仅为41.09亿元,不足全国1个百分点,约为0.97%,排名全国倒数第6,中部倒数第1;江苏、浙江两地累计发放贷款余额已超1.5千亿元,分别为969.13626.85亿元。而湖南累计发放贷款余额仅为46.42亿元,仅为江浙两地的4.79%、全国的7.41%,排名全国倒数第10,中部倒数第1。(详见表4

4    20123月末,全国部分省份及中部六省小额贷款公司情况

地区名称

机构数量(家)

机构数量

排名

注册资本

(亿元)

贷款余额

(亿元)

从业人数(人)

全国

5267

——

4257.03

4892.59

58441

内蒙古

436

1

337

348.35

4222

江苏省

430

2

716.08

969.13

4001

安徽省

424

3

267.42

287.68

4944

山西省

232

7

139.89

138.35

2308

河南省

193

12

71.81

73.55

2614

江西省

155

16

138.89

156.09

1743

湖北省

121

倒数10

81.10

97.34

1123

湖南省

67

全国倒数第6

中部倒数第1

41.09

46.42

746

第二,小额贷款比重较小,小额贷款优势尚未发挥。目前,我国金融运行存在面临“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四处寻贷的庞大各路资金,另一方面是在资金上嗷嗷待哺的大量民营中小微企业。作为金融市场的“毛细血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则为民间资金和民营企业之间搭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江浙地区是民间资金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率先为小额贷款公司“松绑”的地区之一。小额贷款的日渐活跃,也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2010年末,江苏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74.1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为0.89%,带动GDP40903.3亿元;至2011年末,小额贷款余额为495.67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为1.04%,带动GDP48604.3亿元。

但目前,湖南小额贷款占比较低,小额贷款优势尚未发挥。2010年末,湖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4.22亿元,仅为全部贷款比重1.23‰,对GDP的贡献率仅0.89‰;至2011年末,小额贷款余额为39.13亿元,全部贷款占比2.91‰,对GDP的贡献率仅1.99‰,小额贷款占比虽略有扩大,但仍面临发展不足。

三、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方向:小额信贷银行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贷款灵活、快速,为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但在扮演中小企业“融资天使”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外部融资渠道阻塞的尴尬,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无钱可贷”、“无资可融”的困境;另一方面,处于襁褓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也引起了人们对整个行业风险的担忧。2012年初,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颁布金融改革“十二条”,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因此,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条例的颁布无疑为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过程中,前二条往往在难以实现:

一是转制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随着政策的逐步健全,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试水自主成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型信贷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但发展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往往稀释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权,影响其最终话语权,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主动转制村镇银行意愿几乎为零。

二是继续做大做强,成立小额贷款集团。倘若现有转制政策不健全,整合小额贷款公司资源,建立小额贷款集团,争取政策倾斜,不失为小贷公司现有的一大选择。同时做大做强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形式的:第一,争取政策倾斜。如在改革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宽松些,为小额贷款公司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比如改变负债比例、灵活管理其注册资本金、鼓励小贷公司尝试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融资手段。第二,扩展业务经营范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允许其逐步开展保险、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增加公司的利空间。但从现有出现的小额贷款集团如内蒙古,通常是联合几家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组织形式、经营理念等都遵循先前公司模式,仅仅进行简单的加总,其结果反而加大风险的蔓延。

三是向地区性商业银行“曲线扩张”。遵循“接受存款公司——有限持牌银行——持牌银行”的模式:在保持当前“只贷不存”红线的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讨联合放贷的模式;逐步拓展经营业务,壮大成为可以吸收大额存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逐步成为吸收小额存款、办理结算的商业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主要方向为小额信贷银行,其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模式一:以长、株、潭经济区域内两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模式比较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发起人,整合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小额信贷银行。虽然以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或大股东对经营发展的规范性有一定的稳定性,但这种转制在本质上是商业银行增加了一家控股的分支机构,产生的是替代效应。该模式比较充分考虑了小额贷款公司现有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区域内小贷公式规范经营与发展的积极性,能够增强小额信贷银行在金融服务上的补充功能。该模式存在的问题是需要突破现有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起人的制度制约。合理突破制度的限制,又有利于规范经营与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该模式可以考虑让商业银行作为第二并列发起人或第二大股东,同时赋予商业银行在转制试点阶段(一般可设计为三年)在董事会的特别决策权,既涉及最大权益、资产、关键业务等问题的独立否定权,该董事的独立权模式在德国和美国等新成立的小银行被广泛使用。

模式二:以湖南小额贷款协会长、株、潭区域的会员公司和政府资本联合出资本成立“金融投资控股公司”,以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基本路径:投资控股公司→增资目标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转型为小额信贷银行。该模式比较好的体现了转制过程政府引导、市场化操作为主的改革思路。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出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推动小贷公司的转型与发展。操作模式上通过对目标小额贷款的股权参与(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选择非控股模式)增加目标小贷公司的资本金,从而优化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被增资的目标小贷公司在改制和转型后仍然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在组织结构上是现有金融集团控股模式的创新型延伸。该模式在制度上突破了商业银行主发起人制度制约,但比较好的维护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利益,同时体现了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有利于转制过程的监管和转型效率的提高。

模式三:投资控股公司为第一主发起人,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为第二发起人联合对目标小额贷款公司注入资本并改制为小额信贷银行。该模式是比较好的体现了现有监管制度的要求,重点突出政府和商业银行主导参与的思想,但可能冲击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

综合以上模式,各有优劣:从转制的效率角度,第一种模式过程简单明了,但对该模式的推广与风险控制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在过程中解决;第二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的经济金融实践,问题是过程相对比较复杂。所以根据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湖南省长株潭经济金融的实际状况,可以考虑选择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并在转制的试点阶段通过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杠杆率,比如试点期内资本杠杆率允许放大的范围在6—8倍的范围;试点阶段的资金融通和业务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但有区于普通商业银行,比试点阶段只允许吸收区域内客户企业的存款和大额存款等制度设计来控制风险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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