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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长沙市垃圾科学化处理体系


来源:教学部 作者:16期党派班民革课题组 日期:2013-07-08

 课题组成员:李宏平      张锦洲  张蔚秋    林 杜     谭铁炎

    笔: 张蔚秋

 

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朝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随着长沙市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趋增加,成份也日益复杂,相比日渐严峻的环境和资源问题,长沙市生活垃圾在“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方面仍有很大差距,这必将制约着我市建设“两型”社会的步伐。为此,16期骨干培训班民革小组围绕推进长沙市生活垃圾科学化处理专题开展调研,先后走访了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实地考察了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长沙市生活垃圾分选综合利用厂,走访了部分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 、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长沙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和广大市民需求,科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率先在全国建立起了以生活垃圾中转场、填埋处理场和填埋气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构成的、科学运转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区收集、集中转运、填埋处理、综合利用四个环节环环紧扣,规范有序,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走在全国前列。然而,以将长沙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宜居城市的目标来看,长沙市生活垃圾科学化处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工作流于形式

近年来,长沙市为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要求,曾尝试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工作,但由于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协调不到位,且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垃圾分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市民不清楚分类收集的意义,尽管街道和小区、景区设置的垃圾桶上都标注有“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字样和图形,但大部分市民为图方便还是把垃圾随意混合在一起丢弃,致使电子垃圾、废旧节能灯管等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不可回收”垃圾混杂在生活垃圾中一起运到垃圾站。由于无完善配套分类收运手段,环卫部门将混杂着有害物质的垃圾一股脑地收运至垃圾中转处理场。垃圾中转处理场也未分拣出这些有害垃圾,只是压缩打包后运至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作卫生填埋,这既增加了垃圾填理量,加大了填埋场的处理压力,大大缩短了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年限,同时,也留下了污染环境的隐患。

2、垃圾运管模式不统一加大了管理难度

各区政府在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方面采取了不同的运营方法和管理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级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难度。开福区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全区保洁范围划分为若干区域,采取招标方式引进专业公司承担;其他各区则是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清扫运输和监督管理,细节方面又各有不同。运营和管理模式的不统一,致使在各区的结合管理地段,垃圾收运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

3、垃圾量剧增导致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面临挑战

近年来,长沙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垃圾生产量也随之与日俱增。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实际年增长率超过了10%,处理量由2003年的日均1700吨增至日均4800多吨,超过了长沙市现有的一座垃圾中转场和垃圾填埋场的设计中转、处理能力。两场的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这必将缩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寿命。

4、垃圾处理方式单一不符合垃圾科学化处理的要求

按照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等级塔”理论,从垃圾处理先进等级到落后等级排序,其顺序为“垃圾减量”、“回收利用”、“焚烧发电”,“清洁填埋”和“无管制填埋”属于最差的管理手段,分别位列第七、第八位。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属于比较低端的管理手段,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易造成二次污染,这既不符合建设“两型”社会的科学要求,也造成了部分可利用资源的浪费。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市生活垃圾日益增长的需求。

5、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不足不能达到“减量化”的目标

近年来,长沙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填埋气发电厂、垃圾分选综合利用厂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都已相继建成投产,但其配套政策支持不理想,效益不明显,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和创造的经济效益都不高。如垃圾中转处理场原本有一条由湖南仁和环保公司投资1.2亿元建造、2010年投产运营的垃圾分选线,将生活垃圾中的有用物质分选出来回收利用,进入分选线的生活垃圾可实现减量近20%。由于创造的经济效益低于设备运行成本、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运转断断续续,使得大量可回收利用的有用物质都直接进行填埋处理,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没有达到垃圾减量化的要求。

6、医疗垃圾处置不到位产生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隐患

目前,长沙市共有登记的医疗机构2179家,与长沙市医疗垃圾处置受托单位长沙翰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垃圾收集处置合同的只有400余家,有近18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垃圾未纳入收集处置系统。未纳入收集处置系统的医疗机构大多为小型医院、基层或社区医疗机构。由于分散经营、所处道路偏僻或狭窄、医疗垃圾产生量少等原因,致使目前使用的专用医疗垃圾运输车难以或不愿到达,且缺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监管不力,导致这部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未纳入收集处置系统,产生的医疗垃圾多数由医疗机构自行处置。故这部分医疗垃圾很可能已混入生活垃圾或通过二次回收回流医疗机构,产生污染环境和损害市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迟迟未落成,长沙市医疗垃圾处置不得不采用“本地收集、异地处置”此类跨地域的处置模式,辗转运至常德、益阳、永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途径多个城市,风险系数增高,极易造成医疗垃圾的二次污染。

二、对策与建议

“垃圾围城”是建设两型社会不可回避的难题。垃圾处理关系民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科学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建立一个完善的城市垃圾科学化处理体系,将科学化处理贯穿垃圾处理的全过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垃圾管理,这样,才能破解“垃圾围城”的难题。长沙可借鉴广州等地经验,在垃圾处理方面走“先分类、回收、减量,后无害化焚烧、填埋、生化处理”的技术路线。为此,建议:

1、提高环保意识,大力推行垃圾分类管理

⑴尽快制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规章,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制度。通过政府推动、舆论宣传、学校教育、公益组织等多种宣传教育渠道,在中小学校、市民学校、社区、机关等发放环保读物、开办环保课程,大力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使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⑵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政策引导,部门牵头,社区配合,市民参与,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现有垃圾桶应增设“有害垃圾”的标识,鼓励市民将垃圾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工作可先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小区等公共机构试行,再逐步推广。

⑶鼓励环保企业、资源回收公司市场化运作,加强监管,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杜绝收运环节的二次污染。加大一次性物品的管制力度。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逐步禁止水杯、包装塑料袋等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减少不可降解垃圾产生,从源头上减少垃圾量。

⑷政府多部门协作,鼓励资源回收等环保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资源回收企业、社区、小区按政府规范标准设置收集点,可回收生活垃圾由回收企业处理,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填埋场处置。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时,可在投放点换取可回收垃圾袋,或换取水票,以充抵生活用水费,给市民以实惠;对从事资源回收的企业适当减免税费,并合理确定废品回收价格,以鼓励回收企业和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规范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政府既要加大投入, 也要不断探索市场化途径,从开福区推行收运市场化的情况来看,虽然运行成本有所增加,但垃圾收运的效果明显提高,尤其是行政管理成本大幅下降,且推行市场化运作,能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在垃圾收运环节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3、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模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结合长沙市市情,探索、推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模式,改变单一的卫生填埋方式,将卫生填埋与焚烧等方式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长沙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程度,以应对目前及未来垃圾处理无害化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环保知识宣传, 让广大市民知晓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目前,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纳入规划,垃圾中转处理场、填埋场扩建项目和生活垃圾深度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相继投入建设,政府应加大后续资金的投入,加快建设项目的竣工投产。同时,政府应给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环保企业以减免税费等政策扶持,特别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分选等项目要给予关注和支持,确保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环保企业能正常运转。

4、多方配合监管,规范处置医疗垃圾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问题,严格处置医疗垃圾。一是可下达政令要求,督促未纳入医疗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垃圾集中交由专业环保公司处置。建议在交通方便的地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合理设置几个集中的区域收集点,以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分散且医疗垃圾量少、专用医疗垃圾运输车不便到达而难以集中收集的问题。同时,建议在针对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用时,应根据其营业面积、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减免,或政府财政适当予以补贴,以保证医疗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尽快推进长沙市医废处置中心建设,以杜绝辗转运输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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