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县在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狠抓全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3年、2005年、2010年三次获得省水利建设最高荣誉芙蓉杯。但是,相比较经济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东安县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十分滞后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一、东安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
(一)东安县农村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东安县地处山丘区,河网密布,雨量充沛,水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别较大,水旱灾害频繁发生。为减轻水旱灾害的危害,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上世纪50—70年代,东安县举全县之力相继新建了以水库、河坝、提灌为主的一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目前,全县拥有各类水利工程3.05万处,其中中型水库4座(双江、金江、松江、高岩),中型河坝3座(湘江、杨江、紫江),国有机电排灌站3处(芦排、石排、紫排),中型水轮泵站1处(湘泵);小(一)型水库23座,小(二)型水库177座,山平塘1.83万口,河坝1189处,总蓄、引、提水量达到3.4亿立方米。总体而言全县水利基础设施框架体系已形成,布局也趋于合理。这些水利工程及设施为东安县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东安县存在的问题
1、病险水库多,安全隐患大。东安县水利工程绝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运行时间长,设备陈旧老化,缺乏有效维修,带病运行,病险隐患多。一是县内4座中型水库均为病库,病库率达100%。高岩水库虽然进行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但工程项目至今没有完工,病险水库的帽子仍然没有摘掉。金江水库、松江水库于2008年和2009年度国家安排了除险加固资金,目前这两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正在实施。二是全县23处小(一)型水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病库率为100%;177处小(二)型水库中存在明显病险问题的74处,占总数的42%。三是大部分骨干山塘都存在着坝体单薄,大坝渗漏和滑坡、涵管、涵闸老化破裂,溢洪道损毁等安全事故隐患。四是山平塘荒废严重,数量逐渐减少。如水岭乡原有的129口山塘70%已经荒废,部分已改为旱土或造林,导致原灌溉的水田也改为旱土。另有30余口山平塘由于淤泥堆积,蓄水不足,防洪抗旱能力下降。
2、渠系损毁多,水量利用率低。全县原有中、小型水库灌溉渠道1500多公里,由于自然灾害和年久失修等原因,渠系损毁较多,现能通水的渠道不足700公里。如金江水库设计灌溉面积8万亩,现实际灌溉面积不到5万亩,灌区主干渠道因渗漏、淤积、垮方、滑坡,从原通水长度的151公里缩短到30公里,仅为过去的20%,水量利用率不到30%,形成上游遭水灾,下游遭旱灾的局面。原靠金江水库左干渠灌溉的芦洪市镇竹源、伍江、大竹、王家亭、新民等10个村近6000亩稻田失去灌溉,原靠金江水库中干渠道灌溉的鹿马桥、芦洪市鸟栖至腰塘12个村近1万亩的稻田,现只能灌溉三个村约2500亩稻田。又如松江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4.36万亩,现实际灌溉面积不足2万亩;双江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2.13万亩,现实际灌溉面积缩减不足1万亩;水岭乡的东源水库设计灌溉营房岭、布衫塘、冷山、骆家、三合等村近3500亩稻田,现仅能灌溉营房岭4组不足200亩稻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的投资方向也是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水利部门国家水利建设投入重点是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江大河治理,城市防洪等安全水利,中小型灌区配套、小型塘坝维修等民生水利尚未纳入计划,造成中、小型灌区渠道特别是末级渠道国家不管,群众组织不起来的两难局面,致使灌溉渠道通水长度越来越短,灌区面积越来越小,小型塘坝、提灌设施荒废严重,效益明显下降。
3、提灌设施损毁严重,抗旱能力差。东安县近200余处农村机电排灌设施,目前已损毁不能正常开机提水,基本丧失提灌功能的机埠约占70%。如芦洪市镇赵家井村的电排损毁,导致该村140亩农田失灌,被迫改为旱土。湘江水轮泵站原灌溉大江口、石期市两个乡镇9个村1.1万亩稻田,因部分设备陈旧老化及毁损,目前只能灌溉约4000亩稻田。石期市机电排灌站共有电排9处11台机组1080KW,现能正常运行的只有2处4台机组280KW,原设计灌溉面积3.64万亩,现实际灌溉面积不到1.1万亩,灌溉能力大幅下降。特别是芦洪市机电排灌站早已名不副实,所有机电排灌设施已全部报废,没有一处能够正常使用。
4、水利资金投入分散,资金规模效益没有充分发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多头,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农业、林业、发改委等十几个部门都有涉农涉水项目资金,部门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规划,虽然国家每年投入的资金很多,但过于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建设效果欠佳。另外,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体很杂,许多建设资金分散在财政、农业开发,国土、农业、林业、发改委、移民等部门,做为农田水利的行政管理主体水利部门,除非列入小农水重点县,否则国家资金投入很少。造成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很多,而管理主体水利部门却没有项目资金的怪现象。其结果是建设单位不是管理主体,重建设轻管理,重表面完成任务,轻质量效益,浪费国家许多财力。
5、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财政投入资金效益十分低。国家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十分繁琐,项目规划、勘测设计、设计评审、财政评审、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报告等共10多项非生产性开支。如果是50万元以内的小项目,非生产性开支很可能占到总投资的50%以上,国家投资效益十分低。比如一个普通的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列入国家项目,必需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地勘报告、设计报告,加上各项评审,需要费用40-60万元(其实有些水库除险有60万元就可以了)。这些设计工作绝大部分县级水利局完全可以完成,只是盖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一个图章。设计单位完全是盖章收费。设计单位如此,施工单位更是如此。参与招投标的都是国家资质企业,但最后施工的几乎全是当地的农民工。资质企业凭资质参与招投标,坐地收管理费。国家资金经过10多次盘剥,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就大打折扣了。
6、水利建设和管理难度加大,新问题日趋突出。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近三十年来,对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单家独户的耕作模式、土地的分散经营给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农民义务兴修水利积极性不高。税费改革以后,多年形成的政府发动,群众参与,部门推动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特别是取消义务工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对有较强公益性的水利工程,不愿投工投劳,造成水利投入锐减。二是水费收缴十分困难。农民认为国家已减免农业税、特产税等税费,水费也不应该收取,也应属于农民减负的项目之一。三是权责不明,集中管水实施难。目前我县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主体不明,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晰的状况,中型水库、河坝、国有泵站的管理有专门的水管单位负责,而小型水库的管理主体不明,队伍不稳、责任不清、人员不到位,乡镇、村一级水管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乡镇水管站人员由县财政每年补助6000元/人,由于工资少,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队伍处于涣散状况。而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管理人员是靠水费维持生活,目前水费收缴困难,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基本丧失,处于瘫痪状态,水库、渠道基本上无人管。一些水库下放到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兼管,由于缺乏必要的水利知识,管理很不到位。
四、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
东安县是一个农业县,农村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是关键。通过实地调研和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东安县的实际,为加快东安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东安县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必需高度重视水利建和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抓好水利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把工作部署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目标上来。县里要成立全县高规格的水利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乡镇按要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建立专门的班子专抓水利建设。同时还要分区分项目建立工作小组,由联系的县级领导任组长,确定专人专抓,加强对全县水利建设的领导。
2、科学编制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根据东安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围绕创建小农田水利示范县的目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编制好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2年的近期规划和3—5年的中、长期规划,在编制全县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好各个上型号水库及灌区逐年建设规划。规划制定好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发布,逐年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作适当调整外,一般不应随意更改。同时,农业开发、国土整理、标准粮田建设等有关涉农项目建设要围绕全县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来进行布局和规划设计,并搞好项目的衔接和整合。
3、不断加大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关键。要想彻底改善我县农村水利基础条件,根据东安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必须采取各种管用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一是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投入。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调研,摸清底子,筛选好项目,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积极包装和申报项目,并积极主动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搞好衔接。就目前来说,抓紧做好重点项目和大的优势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这些项目挤进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笼子。二是县财政切实增加对水利建设的预算投入。在东安县农村路网建设已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县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应转向水网建设,并参照路网建设的做法,县财政每年安排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尤其是对我县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水利建设项目,县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套投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并为争取“十二五”项目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整合好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县财政对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项目资金,要认真把关,搞好整合和协调,力争每年整合涉农项目资金8000万元以上与水利项目建设匹配投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调度、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和办法,捆绑相关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精心打造一批我县水利建设合作示范工程区和精品工程区,推动全县水利建设尽快驶上“快车道”。四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修水利,增加我县水利建设的投入。
4、创新创活水利建设体制和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全县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明确全县所有小型水库的产权和管理主体,通过明晰产权,促进管理主体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和建设。二是创新全县水利建设投入机制。要大力推行以库养库,以塘养塘的经营模式,通过出租山塘水库水面的经营权,筹措水利建设资金,以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
5、积极推进土地有序流转,扩大土地集约化经营。实施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引进大户承包,成片经营,实行集体农庄化管理,给集中管水和水利建设、管护创造条件,更好地利用水利基础设施资源
6、明确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国家财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的重点应该是水利部门,其它各部门的相应职能应适当撤并。
7、利用国家农业补助资金搞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国家近年对东安县的农业补助资金每年约6000万,包括粮食直补,良粮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大部分散发放到农户,总数非常大,分散到各家各户数量少,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允许这些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发挥合力,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8、农业灌溉水费由财政买单,取消农民缴纳农业灌溉水费。多年来,中央三申五令减轻农民负担,相继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特别是农业税费改革,农民减负很大,加上农业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等,国家担负的金费同改革前比相差近亿元。而对于农民意见较大的灌溉水费,东安县应收金额在400万元以下,仅占现有农业补助资金的5%左右。取消农民缴纳农业灌溉水费,农业灌溉水费由财政买单,对整个财政运转影响甚微,而对稳定基层水利管理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很有作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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